政府认为当前国家财政和经济状况依然稳健,因此决定暂不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供的紧急贷款支持。财政部金融体系稳定与发展总司代理总司长赫尔曼(Herman Saheruddin)日前透露了财政部长普尔巴亚拒绝IMF贷款提议的原因。
赫尔曼表示,今年4月13日至17日,普尔巴亚赴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World Bank)春季会议期间,IMF向印尼提出总额200亿至300亿美元的融资方案。该融资工具主要用于帮助成员国应对全球风险及突发经济危机。
不过,普尔巴亚认为,当时印尼经济整体表现良好,尚未达到需要动用紧急融资的程度。政府对国内经济前景仍保持乐观,不仅经济增长维持稳定,而且中央政府承诺继续将国家收支预算(APBN)赤字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下。因此,在现有经济基本面下接受IMF紧急贷款并不符合印尼的实际需要。
赫尔曼解释说,如果接受这类融资,意味着国家已进入需要应对高风险环境的状态,而印尼当时经济运行仍处于可控范围,增长势头良好,因此没有必要动用相关资金支持。
他进一步指出,IMF的融资性质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及世界银行有所不同。AIIB融资主要用于商业性或项目型建设;世界银行既提供风险缓释融资,也提供发展贷款;而IMF则更侧重于应对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的紧急融资安排。
此前,普尔巴亚于4月21日在雅加达财政部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透露,受中东地区冲突及全球不确定性加剧影响,IMF和世界银行已准备200亿至300亿美元资金,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支持。
普尔巴亚表示,他当时已明确告知IMF和世界银行,印尼暂时不需要贷款,因为政府手中仍持有约250亿美元储备资金,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428.77万亿盾。他感谢两家国际机构提供融资支持,但强调印尼财政状况依然健康,具备足够的风险缓冲能力。
“我们自己掌握着约250亿美元资金,而他们提供的资金则需要多个国家共同使用,因此目前印尼的财政和金融状况仍然安全。”普尔巴亚表示。
另一方面,普尔巴亚还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爱国债券”和“红白债券”政策争议。他强调,相关法律保护仅适用于投资者投入债券的资金本身,而非投资者拥有的全部资产或其他商业活动。
普尔巴亚是在回应《2026年第4号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UU P2SK)新增的第50A条规定。该条款为印尼国家投资管理机构Danantara发行的特殊债券购买者提供一定法律保护,包括免受一般刑事、特殊刑事以及税务相关诉讼追究。
不过,他强调,这种保护仅针对投入债券的资金,不意味着投资者所属企业或其他业务活动享有豁免权。一旦发现税务违规或其他违法行为,相关企业仍将依法接受调查和处罚。
普尔巴亚指出,该机制与过去的税务特赦存在本质区别。税务特赦覆盖范围较广,而Patriot Bond仅对投入债券的资金给予有限保护,企业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免疫资格。
针对外界担忧该政策可能被用于洗钱活动的问题,普尔巴亚表示,政府更希望引导长期滞留在境外或体制外的资金回流国内经济体系。虽然相关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监管成本,但只要资金能够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就能够被用于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从整体上有利于提升国内投资与融资能力。
他表示,与其让大量资金长期停留在体系之外,不如将其吸引回国内市场,为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