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苏加诺-哈达机场海关近期成功查获一起外国旅客违规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的案件。该旅客在未经法定申报且未获印尼中央银行(BI)许可的情况下,试图将总值35万美元(约63亿盾)的现金带入印尼境内,现已被海关依法扣留调查。
根据海关发布的官方消息,此次执法行动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在苏加诺-哈达机场2F航站楼国际到达区展开。 海关官员在执行风险画像监控系统时,对一名自泰国搭乘航班抵达的外国公民RR的行李进行了重点检查。
在后续的X光扫描检查中, 海关人员敏锐地发现该旅客行李图像中显示出高密度的可疑影像,经初步判断与大量现金的堆叠特征高度吻合。随后,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与政策宣讲,并将其带入专门检查室进行开箱物理查验。经现场清点核实, 该旅客随身行李中共装有3500张面值为100美元的纸币,总计金额高达35万美元。
执法调查显示, 这笔巨额现金不仅未在海关申报单上进行任何书面申报,且该旅客也无法出示印尼央行关于携带外币入境的书面批准文件。目前, 这批被查扣的现钞已被安全转移至苏加诺-哈达机场海关办公室进行封存保管,而涉事旅客RR也正在接受海关部门的进一步深入调查,以核实其是否涉及相关企业的金融合规与行政管理问题。
针对此案, 苏加诺-哈达机场海关负责人亨基·托姆安·帕林东甘·阿里托南(Hengky Tomuan Parlindungan Aritonang)在执法与调查部门负责人伊·普图·阿古斯·阿尔贾亚(I Putu Agus Arjaya)的陪同下表示,本次成功拦截是机场海关与印尼央行(Bank Indonesia)及金融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PPATK)等机构紧密协作的成果。他进一步强调,此案也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国际旅行者再次敲响警钟,即务必严格遵守印尼国家金融监管法规,共同维护国家经济稳定。
为此,海关特别重申了每一位出入境旅客必须知悉并遵守的三项核心监管规定:
第一,关于跨境携带现金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据《反洗钱法》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 根据印尼2010年第8号法律《关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UU TPPU)第34条规定,任何个人携带价值1亿盾(Rp 100.000.000,-)以上现金或支付工具出入境,均须向海关总署(DJBC)申报,且该数据信息须转交至金融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PPATK),以防范洗钱犯罪。
同时,2013年第9号法律《关于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犯罪》(UU TPPT)第21条则赋予海关官员充分权力,对可疑人员及列入恐怖分子名单的携带者进行审查与检查。
第二,关于外币现金携带数量的严格限额(依据印尼央行2018年第20/2号条例)。 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个人还是非银行类企业实体,严禁携带等值或超过10亿盾(Rp1.000.000.000,-)的外币现金出入境。超出该额度的携带行为,仅有获得印尼央行正式授权的银行或持牌货币兑换商(KUPVA非银行机构)在获得央行特别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的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印尼财政部2018年第100号条例)。 针对不同违规情形,处罚细则如下:
- 未申报(违反海关规定): 依据第15条第1款,将处以携带现金总额10%的行政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亿盾(Rp300.000.000,-)。
- 无央行许可(违反印尼央行规定): 依据第15A条第1款,同样处以携带外币总额1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亿盾。
- 既未申报又无许可(同时违反两项规定): 依据第15A条第7款,若当事人被证实同时触犯上述两项法规,则处罚将累计叠加执行。这意味着违规者将被同时课以海关罚金和央行规定罚金,其面临的行政罚款总额最高可达6亿盾(Rp600.000.000,-),并直接从此案查扣的现金中扣除,上缴国库。
海关方面最后强调, 对未申报或无证携带外币现金行为采取坚决拦截与重罚措施,是印尼政府维护印尼盾汇率稳定、管控跨境资金流动、打击跨国洗钱犯罪以及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海关关长携执法与调查部门,并联合央行及PPATK代表一致表示,未来将持续强化国家门户的监管力度,对任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达到震慑违法者和提升旅客合规意识的双重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