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DJP)开始落实针对欠税纳税人股票资产的冻结与查封机制。根据《税务总局局长条例》第PER-26/PJ/2025号规定,截至2026年6月8日,当局已对5名欠税纳税人的股票资产实施冻结,涉及欠税总额约34亿盾。
税务总局宣传、服务与公共关系司司长英格·戴安娜·里斯马万蒂(Inge Diana Rismawanti)表示,目前相关纳税人正处于信息查询、资产冻结及说明程序阶段。她强调,冻结股票只是税务追缴程序的一部分,并非最终措施。若纳税人继续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可依法查封并出售其股票资产,以偿还欠税和相关追缴费用。
根据新规,税务执行官在完成法定程序后,有权对欠税人的证券子账户及客户资金账户实施冻结。相关操作需在取得纳税人的单一投资者识别号码(SID)、持股信息及资金账户资料后进行。股票冻结申请将通过金融服务管理局(OJK)转交证券托管机构执行,资金账户则由相关银行配合冻结。
条例同时规定,如纳税人在资产被冻结后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可进一步查封股票及账户资金。若查封后14天内仍未清偿欠税,税务总局可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出售相关股票,所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税款。若清偿后仍有剩余资产或资金,税务机关须依法返还给纳税人。此举被视为我国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税务执法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