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表示,普拉博沃总统已正式签署关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DHE SDA)管理的新修订规定,并将于今年起生效。该规定为2025年第8号政府条例的最新修订,而该条例此前又是对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的修订版本。
普尔巴亚透露,尽管总统已于上周批准并签署该文件,但截至目前,该正式文件尚未出现在国家秘书处部(Kemensesneg)的公开发布页面上。他在周四(1月8日)举行的“APBN KiTa”新闻发布会上证实,上周五已经完全敲定并获得总统批准,现在只剩下正式公布这一程序。
他坦言,由于该文件备受工商界关注,发布时间的不确定性一度让他对国家秘书处部的行政流程感到疑惑。他表示,我自己也感到好奇,文件已经送到总统府,也向国务秘书部跟进,结果发现上周五就已经签署了。
根据《强化国内外汇流动性政策战略》文件内容,新规包含多项重要调整,旨在深化国内外汇市场、增强印尼本币体系的稳定性。
按照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商仅被要求将其外币形式的出口外汇收入存放于国有银行集团(Himbara)。此前,出口商还可选择将相关资金存放在印尼出口融资机构(LPEI)或任何具备外汇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
同时,出口外汇收入兑换为印尼盾的强制比例上限下调至最多50%。此前的规定要求最高可达100%的外汇收入必须兑换为本币。
在外汇使用方面,新规也给予更大灵活性。外汇资金的使用不再仅限于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而是可用于一般性的商品与服务采购以及企业营运资金需求。
此外,出口商现被允许将其外汇资金配置于在国内市场发行的外币计价国家债券,以作为安置多余外汇流动性的投资工具。
最为根本性的变化体现在对第6条款的修订,即出口外汇专用账户的开设银行被限定为从事外汇业务的国有银行。政府此举旨在确保外汇流动性持续留存在国内银行体系内,从而强化国家外汇储备,并在全球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稳定汇率。
政府预计,新规的实施将对印尼盾汇率形成即时支撑效果。出口商在获得外汇使用灵活性的同时,也将持续为国内货币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