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未获许可的隐秘多妻行为将面临刑事重罚

自2026年起,我国正式施行《2023年第1号法律》-即新版《刑法典》(KUHP)。根据新法规定,男性若在未告知并未取得合法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秘密实行一夫多妻制(俗称“隐秘多妻”),将不再只是行政违规行为,而可能构成严重刑事犯罪。

新版《刑法典》自2026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所谓“秘密多妻”,是指男子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未经合法妻子知情和同意,也未依法取得法院许可,单方面再次缔结婚姻。

Muhammadiyah Surakarta大学(UMS)刑法专家伊克桑(Muchamad Iksan)1月7日(周三)对媒体证实,根据新版《刑法典》,秘密多妻行为可以被刑事定罪。他解释称,根据新版《刑法典》第402条第(1)款,男性在未获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实行多妻制,最高可被判处4年6个月监禁,或处以最高2亿盾(第四类)罚金。

该条文明确规定,凡明知现存婚姻关系依法构成再婚障碍,仍然缔结婚姻的;或明知他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仍与其结婚的,均可判处最长4年6个月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第四类标准的罚款。

此外,根据第402条第(2)款,如果上述婚姻行为被刻意隐瞒,刑期可进一步提高,最高可达6年监禁。伊克桑指出,所谓‘合法障碍’,是指有承认或证据表明当事人实际上已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

他还补充,若当事人因秘密多妻而隐瞒子女出生事实,则可能触犯新版《刑法典》第401条“隐匿身世来源罪”。该条规定,凡故意使他人身世来源不明的行为,最高可判处6年监禁,或处以第五类罚款。

据悉,第五类罚款最高金额为5亿盾。伊克桑解释,所谓‘隐匿身世来源’,包括故意使某人的血缘或身份不明确的行为,例如调换婴儿、将收养子女谎称为亲生子女、隐瞒子女出生等。

伊克桑同时强调,多妻制本身早已在《1974年第1号婚姻法》中作出规范。该法律将婚姻定义为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在宗教信仰基础上建立的、以缔造幸福与永久家庭为目的的身心结合。

根据该法第3条第(1)款,我国婚姻制度原则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一名男子只能有一名妻子,一名女子只能有一名丈夫。尽管如此,法律仍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实行多妻制,但必须取得法院许可,并获得合法妻子的同意。

相关条件在婚姻法第4条和第5条中进一步明确,包括丈夫需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妻子同意、具备经济能力,并保证对所有妻子和子女公平对待。对于穆斯林群体,多妻制还需遵守《伊斯兰法汇编》,并取得宗教法院许可,否则相关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分析人士指出,新版《刑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秘密多妻行为的法律态度发生根本转变。该行为不再仅被视为婚姻管理问题,而是上升为可能面临监禁和高额罚款的刑事犯罪。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一夫一妻原则,堵住秘密多妻的法律漏洞,同时体现出国家在保护婚姻法律确定性、合法妻子权益及子女身份方面采取了更为严厉和明确的刑事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