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普尔巴亚正式加强对国内数字资产生态体系的监管。根据最新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PJAK/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须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用户的金融信息及交易数据。
相关规定载于《2025年第108号财政部长条例》。该条例为《2024年第47号财政部长条例》的修订版,并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作为政府提升数字经济领域税收合规性与税收收入的战略举措之一。
条例明确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申报与税务法规执行相关的加密资产信息。
援引第108/2025号政府法令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该条例在条文中表示,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为执行税收领域法律法规而须申报的相关加密资产信息,应包含个人加密资产用户或实体加密资产用户所进行的相关交易信息,但不包括依据第3条第(1)款b项所规定的国际协定而申报的信息。
该新规的一项关键内容,是要求申报使用加密资产进行的零售支付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或服务等交易,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美元,或约合8.37亿盾。
根据规定,PJAK需向税务总局提交的数据包括:用户完整身份信息、税务身份信息、期末加密资产的市场价值、用户账户中法定货币(现金)余额,以及用户是否已提交有效自我认证(self-certification)的状态。
相关报告须以电子方式按年度提交,内容涵盖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的交易数据。条例在第41条第(5)款中表示,上述报告应载明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加密资产信息,并须每年提交一次。
即便在某一年度内未发生需申报的相关交易,交易平台仍须履行申报义务。条例在第41条第(8)款中表示,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如不存在须申报的相关加密资产信息,作为CARF申报方的PJAK仍须提交零申报报告。
此举旨在确保加密资产领域的各类经济活动在税收处理上,与传统金融资产享有同等待遇。通过在申报中纳入PJAK的明确身份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税务识别号码,税务总局将拥有更为坚实的数据基础,以加强对潜在税收来源的监管与挖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