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三宝垄“五一骚乱”涉案学生获刑 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失望

中爪哇省三宝垄(Semarang)地方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宣判五名在国际五一劳动节示威骚乱案中被起诉的大学生,每人获刑两个月又16天。由于刑期与拘捕和羁押时间相符,他们将在宣判后获释。

其中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图蒂(Tuti Wijaya)表示不满:我们对法官的裁决感到失望,因为法庭并未考虑庭审中出现的事实。其次,法官也没有考虑被告方面提交的辩护意见(pledoi)。

这四名被告分别是穆罕默德·阿克马·萨吉德(Muhammad Akmal Sajid)、阿夫塔·迪亚乌哈克·阿尔·法伊斯(Afta Dhiaulhaq Al Fahis)、克马尔·毛拉纳(Kemal Maulana)和阿弗里扎尔·诺尔·希萨姆(Afrizal Nor Hysam)。

图蒂表示,她将先与四名当事人商讨是否就判决上诉:“我们仍需与当事人沟通,很快会作出决定”。她补充说,如果要上诉,法律程序允许她在一周内提出。

同时,一名被告穆罕默德·乔万·里扎尔迪(Mohamad Jovan Rizaldi)的辩护律师加利赫(Galih Fauzan)表示,其当事人决定接受判决:“我们从一开始就寻求恢复性司法,但没有成功,因为被害方证人不愿意达成和解,案件最终被移交法院审理。”

加利赫表示,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们没有提出异议。他表示,因为不想让案件继续拖延,所以我们接受这个判决。

在庭审中,三宝垄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五名被告罪名成立,违反《刑法》第216条第1款与第55条第1款第1项(Pasal 216 ayat (1) KUHP jo Pasal 55 ayat (1) ke-1 KUHP)。这也是检方在第三项替代指控中所主张的条款。

宣判时,合议庭主席鲁迪(Rudy Ruswoyo)表示,判处第一被告穆罕默德·阿克马·萨吉德、第二被告阿夫塔·迪亚乌哈克·阿尔·法伊斯、第三被告克马尔·毛拉纳、第四被告阿弗里扎尔·诺尔·希萨姆以及第五被告穆罕默德·乔万·里扎尔迪各两个月又16天有期徒刑。

鲁迪补充说,法庭决定将被告已经经历的拘捕和羁押期限全部扣除,使其等同于刑期,因此裁定被告应予释放。该判决较检方提出的三个月监禁刑期更轻。

法庭指出,被告的行为曾引发社会不安,这是加重量刑的依据。但被告在庭审中态度礼貌并对其行为表示悔意,则成为减轻情节。

合议庭成员法官斯丽(Sri Ari Astuti)表示,鉴于被告所受的羁押时间与刑期相同,合议庭命令将他们从城市拘留中释放。

斯丽进一步表示,合议庭同意检方提出的第三项替代指控,但不同意检方要求的量刑时长。她表示,经考虑,被告均为正在大学就读的学生,仍在追求学业与人生目标。同时,根据刑罚目的并非报复,而是教育和矫正,希望被告今后能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宣判结束后,鲁迪法官对五名被告表示:“本院作出两个月又16天的刑期,等同于你们已接受的拘押时长”。他允许被告决定是否接受判决或提出上诉,其中四人将在考虑后决定,而穆罕默德·乔万·里扎尔迪则明确接受判决。

五名被告中,穆罕默德·阿克马·萨吉德、阿夫塔·迪亚乌哈克·阿尔·法伊斯和克马尔·毛拉纳为三宝垄国立大学学生;阿弗里扎尔·诺尔·希萨姆为三宝垄大学学生;穆罕默德·乔万·里扎尔迪来自迪波内戈罗大学(Universitas Diponego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