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赢得世贸组织生物柴油争端 欧盟被判违规

政府成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针对欧盟征收反补贴税进口印尼生物柴油案中获胜,该案被称为DS618争端。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小组上周五宣布,欧盟在若干关键方面违反了《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WTO ASCM)的相关规定。

贸易部长布迪(Budi Santoso)于8月25日(星期一)在雅加达表示,这一胜利证明政府始终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未像欧盟所指控的那样实施扭曲国际贸易的政策。“我们敦促欧盟立即取消与WTO规定不符的反补贴关税。”布迪强调。

他补充道,WTO小组在DS618案中裁定,欧盟委员会实施反补贴关税的做法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欧盟委员会此前认定,印尼政府通过多项措施向生物柴油生产商提供补贴,包括原材料供应政策、出口关税、出口征费,以及为棕榈油行业设定参考价格,从而造成价格扭曲。

本次DS618案的WTO专家组成员来自南非、墨西哥和比利时。

布迪详细介绍了印尼在本案中取得胜利的几个关键点:1.WTO小组驳回了欧盟的核心论点,即印尼政府强迫企业以低价向生物柴油生产商出售棕榈油原料。小组认为这一说法缺乏依据。2.小组认定,印尼政府对棕榈油征收的出口关税和出口费,并不能被归类为补贴。3.小组还裁定,欧盟委员会未能证明印尼生物柴油出口对欧洲生产商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反而忽略了影响欧洲市场变化的其他重要因素。

“因此,WTO小组认定欧盟对印尼生物柴油产品实施的反补贴税,并非基于客观证据。”布迪总结道。

与此同时,贸易部秘书长伊西·卡里姆(Isy Karim)强调,政府将继续与各方合作,确保国际贸易公平平衡。

“我们希望欧盟尊重WTO裁决,尽快调整相关政策,使印尼能够恢复对欧盟的生物柴油出口。”伊西表示。

他还补充说,贸易部将利用所有可用的外交与法律手段,确保WTO层面的胜利得到欧盟的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