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把居民个人装入境外信托的财产、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及信托终止时的清算所得列入申报范围,相关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新规还要求部分旧有信托在90日内补报此前未缴税款。
中国政府新规定,要求居民境外信托的财产、收益,列入申报所得税范围。
7月24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个人离岸信托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将个人把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受托人或相关境外实体持有、控制、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纳入“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认定范围。个人通过公司、组织或他人转移财产,只要相关财产实际由本人出资、负担或控制,也视为本人取得并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公告所指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各类财产。
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将财产转移至离岸信托,以及该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均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北京金融理财顾问付丽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这些年,大陆富裕阶层人士通过香港代理,将财产转入离岸信托,引起当局注意,目前开始向这批人征税。
离岸财富安排纳入征税范围
她说,香港保险监督局近期也在关注内地人来港购买大额分红人寿保险:“国内富人之前几年一直打折地在香港买储蓄保险,目前税局对内地的居民在海外投资的项目都开始征收20%的利润税,一直都没有提到购买保险的这一块。但是我觉得目前不提,不代表将来不提,因为保险这一块的利润的产生是在未来比较长远的时期。”
按照公告,中国居民个人将股权、证券、房地产及其他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须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资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及红利,不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须由居民个人按年申报。不同类别的所得不得相互抵减,信托管理费、律师费及投资顾问费等支出,也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收益未分配也须按年申报
北京税务律师孙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规的主要变化,是纳税时间不再以个人是否实际收到分配为准。离岸信托持有的公司股权、证券或基金只要产生收益,即使资金仍留在境外账户,居民个人也须按年申报。他说:“过去许多富裕家族通过离岸信托把收益留在境外继续投资,数年后再作分配。新规实施后,延后分配不能同步延后纳税责任。”
孙先生还说,信托账目通常由境外受托人保存,信托之下还可能设有多层公司、基金或合伙企业,中国居民未必能够及时取得交易成本、年度收益及市场估值等资料。他说:“现在税务局要求居民在90天内完成补报,可能遇到资料缺失、估值争议及境内外重复纳税等问题。这项规定很明显是突击调查境外资金来源和收益,不合规的可能会被追究。”
公告全文共18项,涵盖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申报、估值及追缴等事项。其中,第17项要求,居民个人在2023年至2025年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所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须在新规实施后90日内申报。2026年1月1日前,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但尚未申报的收益,也须在同一期限内申报处理。
旧账须在90日内补报
公告同时规定,按期完成申报并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税务部门可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被认定为偷逃税的,还可能面临罚款。其中,应缴未缴税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可以延长追缴年限。
香港跨境财富管理人士苏享南分析,中国这项新规将审查重点从信托文件上的名义安排,转向查明资产由谁出资、由谁控制及最终由谁使用。他说:“过去部分家庭透过境外公司、亲属代持或第三方支付费用,降低本人和信托资产之间的表面联系,这些安排今后都可能被重新认定。这是为了控制资金外流,因为你是中国籍,如果把钱转移出去,就要交税。”
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4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拥有人民币千万元资产的高净值家庭约206.6万户,其中企业主和企业高管占多数。这些家庭并非全部设有离岸信托,但企业股权、境外公司及家族财富安排主要集中于高净值群体。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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