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与国会加紧完善《2014年第28号著作权法修订案。其中一项核心内容,是在数字媒体迅速发展及人工智能(AI)广泛应用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新闻作品及新闻机构的经济权利保护。
印尼法律部法规总司初级法律分析师萨菲拉·安妮莎(Safira Annisa)表示,《著作权法》修正案属于国会提出的立法倡议,已列入2025—2029年国家立法规划。政府已完成问题清单编制,并与多个部委及包括印尼新闻委员会在内的相关利益方展开讨论。目前政府版本草案正在最后定稿,随后将提交国会下一会期审议。
萨菲拉在优质新闻平台责任委员会7月7日举行的讨论会上指出,现行法律尚未充分涵盖数字媒体环境下新闻作品的经济权益。随着网络媒体发展,大量新闻内容被转载、摘录或重新整合,但相关经济回报缺乏明确保障。因此,政府正研究制定更平衡的规则,以兼顾新闻机构和记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修订草案,政府拟新增“新闻作品”“新闻机构”及“相关权利”等定义,明确新闻机构享有经济权利。新闻作品将包括通过纸媒、电子媒体及其他渠道发布的文字、摄影、视听、音乐和声音等记者创作内容。草案还提出,采用一次性买断、无限期转让或自动许可方式转移的新闻作品著作权,可在25年后回归创作者。
同时,草案规定,任何第三方若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新闻作品,原则上应取得授权。政府建议,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公开发表后50年,新闻机构经济权保护期为作品发布后20年。对于侵犯新闻机构经济权的行为,草案拟设刑事处罚,最高可判4年监禁或第四等级罚款;涉及盗版的,最高刑期可达10年。
不过,修订案仍保留对“时事新闻”合理引用的例外规定,只要完整注明来源即可使用。政府目前仍就“时事新闻”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继续征求意见,以避免执法时产生歧义。
法律部知识产权总司中级法律分析师艾哈迈德·伊克巴尔·陶菲克(Achmad Iqbal Taufiq)表示,修法内容仍具动态调整空间,政府将继续吸纳各方建议,并参考多国新闻作品保护实践,确保相关规定与国际公约接轨。他认为,新闻作品传播速度极快,遭遇侵权的风险明显高于一般作品,因此需要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机制。
印尼新闻法律援助机构主席穆斯塔法(Mustafa)则指出,随着数字媒体商业模式变化和AI技术发展,加强新闻作品经济权保护已十分迫切。如今AI不仅是搜索工具,还能基于新闻数据生成摘要甚至新的信息内容,而新闻机构和创作者往往未获得授权或补偿。他强调,完善经济权制度既是保护新闻机构,也是保障新闻从业人员作为创作者的合理收益。
此外,KTP2JB技术委员会成员贡图尔·夏普特拉·萨拉吉(Guntur Syahputra Saragih)认为,修法还应进一步适应AI时代的发展。当前草案对“平台”的定义仍偏向搜索引擎,但AI已逐渐成为信息生产者。他建议,未来版权保护机制应优先实现权利人的经济补偿与权益恢复,而非单纯依赖刑事处罚,同时保留新闻机构与平台直接开展商业合作的空间,不必完全依赖集体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