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可追踪电商营业额 声称年营业额属免缴所得税者将接受数据核查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DJP)表示,线上商家在向电商平台申报营业额时必须如实填报数据。税务总局信息与通信技术司司长汉特里奥诺·约科·苏西洛(Hantriono Joko Susilo)7月1日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所有由电商平台开具的《所得税第22条(PPh Pasal 22)》扣税凭证,都会同步进入纳税人的个人账户,并储存在税务总局数据库中。

他表示,凭借这些数据,税务总局能够监测各电商卖家的实际营业额,并将相关信息与卖家向平台提交的“年营业额低于5亿盾”声明进行比对核查。由于平台汇总并上报所有交易数据,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每位商户的营业收入总额,从而验证其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汉特里奥诺强调,未来税务部门可依据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交叉检查,判断卖家所提交的营业额声明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此前,政府规定,并非所有在电商平台经营的商户都会被自动征收0.5%的《所得税第22条》税款。其中,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盾、并已向平台提交相关声明的个人纳税人,可获得免征待遇。

此外,个人纳税人作为科技平台合作伙伴提供的快递或物流服务、持有免扣免征所得税证明(SKB)的商户,以及手机充值卡和SIM卡销售业务,也不适用该税项征收规定。

与此同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黄金首饰、金条、宝石等商品交易,以及土地和(或)建筑物产权转让交易、土地和(或)建筑物买卖预售协议(PPJB)等业务,同样被列入免征《所得税第22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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