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自然资源出口外汇(DHE SDA)必须进入国内金融体系。该政策载于普拉博沃总统签署的《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作为对《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的修订。
根据新规,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100%汇回出口外汇,并存入印尼境内专用账户。经济统筹部长艾朗卡于5月20日在雅加达表示,核心规定是,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将全部的出口外汇纳入印尼金融体系,即实现100%汇回。
条例规定,油气行业出口外汇最低留存30%,期限不少于3个月;非油气行业留存比例为100%,期限至少12个月。留存资金原则上须存放于国有银行联盟成员银行,但与印尼签有双边协议国家进行贸易的出口商可获例外,其矿业出口外汇仅需留存30%,且可存于非Himbara银行。
政府同时推出税收激励,DHE投资收益所得税(PPh)税率最低可降至0%,低于常规最高20% 税率;外汇兑换为印尼盾比例上限也由此前100%降至50%。
艾朗卡表示,该政策旨在强化发展融资,支持资源下游化投资与营运资本,并促进投资、加工出口及宏观经济稳定。此前,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认为,强制留存DHE政策有助于增强印尼外部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