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警察改革——国警委员会或可担任伦理审判“法官”

加速国家警察改革委员会(KPRP)日前表示,已向政府提交多项有关强化国家警察委员会职能的改革建议,以加强对印尼国警机构的外部监督。其中一项重要建议,是赋予国家警察委员会成员参与警方职业道德审判的权力,甚至可担任伦理审判“法官”。

警察改革加速委员会秘书、退役警察上将艾哈迈德·多菲里(Ahmad Dofiri)5月7日向媒体表示,强化国家警察委员会地位,是当前警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警方监督问题,因此外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显得尤为关键。

多菲里指出,目前国家警察委员会主要承担警务政策建议及警察总长人选提名等职责,但未来改革方向将集中于委员会成员结构、组成机制以及职权范围的全面强化。

他说,国家警察委员会在警察改革讨论中具有非常战略性的地位。未来需要从成员资格、人员构成以及职责权限等方面进行加强。

根据改革建议,未来国家警察委员会将取消“当然成员资格”制度,以提高机构独立性。届时,委员会成员将全部来自社会公众,而不再由政府部门官员自动兼任。

除组织结构改革外,国家警察委员会还被建议获得更广泛的监督与调查权限,包括直接调查警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案件。多菲里表示,这将成为改革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是,国家警察委员会未来可以直接对警方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件展开调查。”

不过,多菲里强调,警方现有的职业道德委员会(Komisi Kode Etik Polri)仍将保留伦理案件审理职能。国家警察委员会并不会完全取代警方内部伦理机制,而是在重大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中参与审理,以增强公众信任。

他解释称,伦理审判仍由警方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但如果国家警察委员会认为案件重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增强伦理裁决的公信力,国家警察委员会委员可以作为审判成员参与相关庭审。

此外,改革建议还提出,应赋予国家警察委员会建议“执行效力”。换言之,其所提出的整改或处理建议未来将不再只是参考意见,而必须得到落实执行。

多菲里表示,国家警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未来应具有执行力,也就是说,一旦作出建议,就必须落实,而不仅仅停留在建议层面。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