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印尼国会(DPR)在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家庭工人保护法》(UU PPRT),标志着该法案完成二级审议并成为正式法律。
会议由国会主席普安主持。会上,她首先邀请法案工作委员会(Panja)主席博布·哈桑(Bob Hasan)汇报审议情况。在听取报告后,普安主持表决,并向各党团征询是否同意法案通过。她表示,现在请各党团表态,是否同意将《家庭工人保护法案》通过为法律?”与会成员一致回应“同意”,会议随即敲槌通过。
据悉,该法案由国会立法机构(Baleg)工作小组与印尼劳工部在一天内完成讨论。政府于21日正式提交问题清单,相关条款在同日完成起草、协调及全体会议审议。法案共包含12章、37条。
法案围绕家庭工人权益保护提出12项核心内容,包括:
- 关于以家庭价值、人权尊重、公平正义、社会福利和法律确定性为基础的劳动者保护制度。
- 家庭工人(PRT)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招聘。
- 凡基于习俗、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教育或宗教等因素协助家庭事务的人员,不属于本法所指的家庭工人。
- 由家政服务中介机构(P3RT)进行的间接招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开展。
- 本法规定的家庭工人权利之一,是享有医疗社会保障和劳动社会保障。
- 家庭工人候选人可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该培训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提供。
- 为家庭工人候选人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
- 家庭工人安置公司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中央政府颁发的经营许可。
- 家庭工人安置公司不得扣减工资或进行类似行为。
- 家庭工人管理的指导与监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并通过发挥社区(RT/RW)作用,以预防针对家庭工人的暴力行为。
- 本法生效时,对未满18岁或已婚、且在本法生效前从事或曾从事家庭工作的人员给予例外安排,并继续承认其作为家庭工人的权利。
- 本法实施细则应在法律生效之日起最迟一年内制定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