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开始对欠税者实施限制或冻结特定公共服务,作为积极追缴措施的一部分。
税务总局局长比莫·维贾扬托(Bimo Wijayanto)周一(2月23日)于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政策基于2025年第27号/PER-27/PJ/2025号条例实施,该条例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以来,税务总局已对29名纳税人实施了冻结公共服务访问权限。
比莫透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欠税额超过1亿盾的纳税人达23509名。该条例生效后,税务总局立即通过对其中部分纳税人实施冻结公共服务行动。被冻结的29名纳税人欠税总额达1700亿盾,实施服务限制后,迄今已成功追回的税款达520亿盾。
据悉,该条例规定,可对包括法人管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海关访问权限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实施限制或冻结。若纳税人拥有已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至少1亿盾欠税,且已向纳税义务人送达强制执行书,则可提出冻结建议或申请。如果实施限制或冻结是为了支持对土地/或建筑物进行扣押,则不受此最低欠税额限制。
申请流程由税务局官员执行,可通过向税务总局内部二级官员提议,或直接向当地公共服务运营方提出。经审查后,根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标准,建议可获批准或拒绝。2025年第27号条例还规定了解除公共服务限制或冻结的机制。解除可在欠税已缴清、有税务法院判决免除欠税、已进行足额价值扣押或纳税人获准分期缴纳税款等情况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