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JPH澄清:互惠关税协议不豁免美国产品清真义务

印尼清真产品认证管理机构(BPJPH)强调,印尼-美国的互惠关税合作协议并未免除美国原产品进入和流通于印尼境内的清真认证和标签义务。

BPJPH局长哈桑(Ahmad Haikal Hasan/Babe Haikal )表示,印尼的清真认证义务仍以2014年第33号《清真产品保证法》及其衍生法规为依据。这位昵称”巴比·哈伊卡尔”的官员周一(2月23日)在雅加达表示,所有属于强制清真类别并进入、流通和交易于印尼境内的产品,包括从美国及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都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清真认证要求,无论是在原产国获得清真认证,还是在印尼获得清真认证。

Babe Haikal补充说,印尼-美国互惠关税协议并非免除清真义务。凡是强制清真的产品进入印尼,仍必须持有清真证书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注清真标签。而对于非清真产品,则免于清真认证义务,这些非清真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注非清真说明。他进一步表示,相互承认机制实际上加强了全球清真治理,同时并未削弱印尼的法规主权。

相互承认协议机制是BPJPH与经过严格评估程序的外国清真机构之间的一种清真标准互认形式。该机制并不意味着取消清真义务,而是通过承认BPJPH已认可的外国清真机构颁发的清真证书来简化程序。

目前,美国有五家外国清真机构已与BPJPH开展了标准互认合作,分别是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理事会、美国清真基金会、美国伊斯兰服务组织、清真交易公司/奥马哈清真交易公司,以及华盛顿地区伊斯兰协会清真认证部。

BPJPH还确保消费者保护承诺,以及今年10月强制清真证书政策的执行将保持一贯、透明和负责,包括对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