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公民刘晓东(Liu Xiaodong)于2月19日(星期四)在西加里曼丹省吉打邦(Ketapang)地方法院出庭受审,首次庭审议程为宣读起诉书。检方指控刘晓东为黄金盗窃案主谋,并涉嫌非法使用爆炸物。
在被移送法庭前,刘晓东曾在被软禁期间试图逃离印尼。如今,他需对其于2023年在PT Sultan Rafli Mandiri位于吉打邦县Nanga Kelampai村Tumbang Titi镇工厂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公诉人纳法托尼·巴蒂斯图塔(Nafathony Batistuta)与里兹基·阿迪·普拉塔马(Rizky Adi Pratama)在起诉书中指出,刘晓东涉嫌实施加重盗窃罪。该行为发生于2023年10月-11月期间,当时其向PT Sultan Rafli Mandiri员工下达指令。
检察官表示,被告刘晓东自称自2023年10月至11月起为PT Sultan Rafli Mandiri新任负责人,并命令员工加工含金矿石及金矿土壤。
此外,检方指出,刘晓东(亦常被称为Liu)还涉嫌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爆炸物,并非法使用PT Sultan Rafli Mandiri的金矿设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由审判长里奥·苏卡尔诺(Leo Sukarno)主持的庭审指出,公司损失金额达35亿盾。
检察官表示,上述行为被控违反《刑法典》第477条第(1)款f项和g项之规定,该条款已根据2026年第1号法律(关于刑罚调整)进行修订。
在同一份起诉书中,公诉人披露,约于2023年7月,刘晓东与一伙人员涉嫌驱逐PT Sultan Rafli Mandiri员工,随后控制该公司工厂区域。占领工厂后,被告招募多名工人,包括证人李德财(Li De Cai)、李永明(Li Yong Ming)及甘晓松(Gan Xiao Song)。
检察官指出,2023年8月26日-31日期间,上述工人受被告指示,涉嫌破坏公司仓库门锁并进入仓库。仓库内存放有公司于2021年从印尼兵工厂有限公司(PT Pindad)合法购买、并经印尼国家警察许可的爆炸物。被告取走爆炸物,包括5万公斤炸药、1,900个电雷管及2.6万个非电雷管。
这些爆炸物随后被转移至地下区域,用于金矿开采,以获取矿石并在工厂设施内进行加工。在替代指控中,检方指出,被告涉嫌在未获合法所有者或主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占有、储存、运输及使用爆炸物。
公诉人强调,被告并非PT Sultan Rafli Mandiri员工或经授权人员,却自2023年8月26日-10月13日期间非法使用爆炸物从事地下采矿活动。对此行为,被告被控违反经2026年第1号法律修订的《刑法典》第306条。
此外,检方还指出,被告于2023年11月-12月期间,在未获许可情况下使用PT Sultan Rafli Mandiri电力设施以支持黄金生产活动。相关电力通过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容量为2,500,000伏安(VA)的变电站供应,电力由国家电力公司吉打邦供电单位(PLN UP3 Ketapang)提供。
非法用电导致公司电费大幅上涨:2023年10月电费为417,795,126盾,11月为471,324,495盾,12月为451,737,067盾。其中2023年12月电费451,737,067盾已由公司支付,并被认定为因被告行为造成的公司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