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会7月21日在2025—2026年度第五会期第26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法案》(RUU PFII),使其成为正式法律。
主持会议的国会主席普安在表决前询问各党团,是否同意《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法案》正式通过成为法律,全体党团一致表示同意。
随后,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副主席穆罕默德·赫卡尔(Mohamad Hekal)表示,制定《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法》是依据2026年第4号《关于修订2023年第4号〈金融业强化与发展法〉(PPSK)》第248A条的授权。
之后,总统普拉博沃向国会发出编号R-30/Pres/7/2026函件,就《国际金融中心法案》提请审议,并指定财政部长、国务秘书部长、法律部长以及投资与下游产业部长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任代表政府参与立法工作。
根据国会协商会议决定,第十一委员会负责与政府代表共同审议法案。赫卡尔介绍,法案于2026年7月2日正式启动审议,首先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政府说明,同时听取各党团总体意见,各党团均同意按照现行立法机制继续推进审议。
他表示,法案工作委员会随后于7月6日、8日和9日连续举行公开听证会,落实“有意义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与会者包括多所高校学者、相关部委及政府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以及金融行业多个专业协会,他们围绕法案各项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PFII法案主要包括十项核心内容:
第一,规定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二,规范国际金融中心的设立、法律地位及宗旨;
第三,明确金融业、金融配套服务业及其他产业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第四,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治理体系,包括设立国际金融中心顾问委员会、国际金融中心委员会、国际金融中心管理机构及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第五,设立国际金融中心仲裁机构,作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机制;
第六,设立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规定其法律地位、审判权限、组织架构及诉讼程序;
第七,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支持;
第八,规定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关税等税收优惠,以及遗产税、国际金融中心初始投资税务待遇、报告与行政义务、税务违法处罚和企业、专业人才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享受的特殊优惠;
第九,规定国际金融中心在许可审批、外汇使用及金融交易等方面享有特殊制度安排;
第十,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国际金融中心法》的正式生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