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强调,尚未分割给继承人的遗产,仍须纳入税务申报范围,即使资产所有人已经去世,该规定依然适用。
该规定载于《财政部长条例第108号(2025年)》,条例涉及为税收目的获取金融信息的技术指引。条例明确指出,尚未分割的遗产被列为必须申报的金融数据之一。
援引上述条文第9条第4款中的明确规定:“应当申报的个人……包括已故个人所留下但尚未分割的遗产。”
根据此规定,仍处于遗产状态的金融账户,并不会自动退出税务申报系统。在遗产正式完成分割之前,相关账户数据仍将持续记录在年度财务申报之中。
条例同时对申报周期作出说明,明确税务申报以一个日历年度为计算周期。每一份申报文件均需涵盖该年度内登记在册的金融账户信息。
条例第9条第9款规定:“上述所指的申报报告……应包含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记录的金融账户信息。”
政府同时重申,该项规定并不等同于对遗产征税。相关申报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税收体系中金融数据的透明性与完整性。
在遗产尚未依法正式分配给各继承人之前,其金融账户数据仍须依照现行法规,继续纳入国家税务申报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