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2026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由普拉博沃总统·签署的新《刑法典》( KUHP)及新《刑事诉讼法》( KUHAP)。新法对婚外性关系及“同居”(亦称“同居关系”或“同居生活”)作出明确刑事规定,引发社会关注。
国家警察表示,警方已全面执行相关规定。印尼国家警察公共信息局局长特鲁诺尤多准将(Trunoyudo Wisnu Andiko)介绍,自1月2日凌晨0时01分起,全国各级警察单位已按照新法规调整案件处理流程:“全国执法人员已将新《刑法典》和新《刑事诉讼法》作为执法依据,并在实际执法中全面落实相关指导原则。”
他补充称,印尼国家警察刑事侦查局也已制定新的侦查指引及行政文书格式,并由刑侦局局长西亚哈尔迪安托诺中将(Komjen Syahardiantono)正式签署。
婚外性关系与同居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刑法典》,有关婚外性关系的第411条规明确指出:“任何人与非其合法配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通奸罪,可判处最长1年有期徒刑,或处以最高第二等级罚金。”
有关“同居”或“未婚同住”的行为,则由第412条予以规范。条文规定:“任何人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判处最长6个月有期徒刑,或处以最高第二等级罚金。”
非公诉罪,仅限特定亲属举报
尽管上述条款设有刑事处罚,但并不属于公诉罪。也就是说,司法程序只能在特定人员提出控告后方可启动。
具体而言,若涉案人员已婚,仅限其合法配偶提出控告;若涉案人员未婚,则仅限其父母或子女提出控告。
政府:新刑法更人性化、现代化
印尼法律、人权、移民与惩教事务统筹部长尤斯里尔(Yusril Ihza Mahendra)表示,新《刑法典》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标志着印尼正式建立起更加人性化、现代化和公正的国家刑事法律体系。
尤斯里尔表示,我们正式告别殖民时期的刑事法律体系,迈入一个更加人性化、现代化且体现公平正义的执法时代。
他进一步说明,与第411条和第412条相关的控告,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前仍可撤回。他强调,涉及婚外关系等高度敏感的事项,被设定为告诉乃论罪,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过度介入私人生活领域。
通奸定义范围扩大
新《刑法典》第411条的解释部分明确,通奸行为涵盖五种情形,包括:已婚男女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未婚男女与明知已婚者发生性关系;以及双方均未婚但发生性关系的情形。
而第412条则首次在法律中正式使用“同居”概念,指未缔结婚姻关系却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的行为。
刑事法律理念转变
尤斯里尔指出,旧版《刑法典》源自1918年的《刑法典》,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其特点是过于强调惩罚性监禁,且未充分体现1945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的人权原则。
他说,新《刑法典》将刑事法律理念由“报应性惩罚”转向“恢复性司法”,强调刑罚不仅用于惩治犯罪者,还应修复受害者、社会及行为人本身。
这一理念通过扩大替代性刑罚得以落实,包括社会服务、康复治疗和调解机制,同时加强对毒品使用者的医疗与社会康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