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新规 强化税务犯罪执法力度

政府进一步加强税收领域的刑事执法力度。最高法院(MA)近日正式颁布《2025年第3号最高法院条例》,就税务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作出最新规定。

根据该项新规,在税务刑事案件调查阶段,即便尚未正式确定嫌疑人,调查人员也可对账簿、会计记录、文件及其他与涉嫌税务犯罪有关的物品实施扣押。

该规定载于第11条第1款,前提是相关扣押行为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并须取得地方法院院长的批准。

条例进一步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调查人员可先行扣押可移动财产,但必须尽快向地方法院院长报告并取得批准。

此外,新规还强调,为弥补国家财政损失,可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但前提是必须依照第12条规定,先行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该条例同时规定,在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包括侦查阶段、案件移送后,直至法院判决前,纳税人仍可缴纳税款本金及行政罚款,只要尚未作出最终裁决,均仍被允许履行纳税义务。

针对个人被告,如果在检方起诉后、法院判决前完成全额缴纳,法院仍可作出有罪判决,但不再判处监禁刑。不过,罚金仍然适用,并将根据已缴纳的税款及罚款金额进行计算。

对于法人或企业主体而言,即便已补缴税款和行政罚款,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法院仍将判处罚金,其金额将依据已履行的纳税义务数额进行衡量。

此外,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税务犯罪行为人不得通过选择服刑来规避缴纳罚款的义务。

对此,印尼博塔克斯咨询公司(Botax Consulting Indonesia)税务顾问拉登·阿古斯·苏帕尔曼(Raden Agus Suparman)表示,新规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税收执法的核心在于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他表示,这项政策将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