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即日生效 未通报示威者最高可判6个月监禁

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典》(KUHP)自即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有关示威活动的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法规定,未事先向当局通报即举行示威活动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印尼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主席伊斯努尔(M. Isnur)表示,新版《刑法典》明确规定,对未履行通报程序的示威参与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伊斯努尔在周四(2026年1月1日)通过线上公民社会联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新版《刑法典》中,尤其是第256条,已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举行示威活动,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指出,该规定可能会对印尼的民主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进一步压缩公民表达意见的公共空间。

“这一规定可能会把民主生活引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对示威者施加刑事威胁,会削弱公民在公共空间表达意见的自由。”

根据《2023年第1号法律》所颁布的新《刑法典》,有关示威活动的规定被列入第四章“扰乱公共秩序与安宁”部分,专门规范游行、示威和公众集会行为。

其中,第256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举行游行、示威或集会,若未事先通知主管机关,并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社会骚乱或混乱,将面临最长六个月监禁,或处以最高第二类罚金。

根据《刑法典》第79条规定,第二类罚金金额为1000万盾。

在新《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对示威活动的规范依据是《1998年第9号法律》(关于表达意见自由法)。该法律第10条规定,示威活动须最迟在举行前3×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警方。

若未履行通报义务,当局可采取的措施仅为解散集会,而非刑事处罚。同时,《1998年第9号法律》第18条还规定,对阻碍公众表达意见者,可判处最长一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