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加紧制定一项政府条例,以规范国家警察成员在警察编制外任职,此举是对2025年第10号国家警察条例争议的回应。法律、人权、移民与惩教统筹部长尤斯里尔(Yusril Ihza Mahendra)在日前(周日21/12)的书面声明中表示,希望该政府条例最迟于2026年1月底能够完成。
尤斯里尔透露,条例的制定过程已于两天前开始,由国家机构效能与官僚改革部、国务秘书部和法律部参与,在法律、人权、移民与惩教统筹部协调下进行。
他表示,总统已批准通过政府条例来规范国家警察成员在民事职务上的任职。他解释说,政府选择发布政府条例,而非直接修订2002年第2号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法律,是作为快速回应上述警察条例争议的举措。
他说,继宪法法院的裁决后,制定该政府条例刻不容缓,以规范国家警察成员在警察编制外的任职——“政府当前专注于解决宪法法院裁决后的遗留问题以及围绕2025年第10号警察条例的争议,以防事态扩大。”
他又补充,显然,制定政府条例比制定法律更快。因此,总统选择通过政府条例进行规范。
尤斯里尔进一步说明,2023年第20号关于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第19条明确规定,特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可由印尼国民军军人或国家警察成员担任,具体细则由政府条例规定。因此,制定政府条例被视为提供了明确且合乎宪法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2002年第2号关于警察的法律第28条第(4)款规定,国家警察成员在退休或辞职后,可担任警察编制外的民事官僚职务。
他解释说,根据宪法院的裁决,不得由国家警察成员担任的职务,是与警察事务无关的职务:“那么,哪些职务与警察事务有关呢?这将在政府条例中予以规定。”
尤斯里尔阐明,正在制定的这份政府条例,旨在执行警察法第28条第(4)款、宪法法院的裁决,以及国家公务员法第19条。该政府条例后续将取代并重新梳理哪些职务可由国家警察成员担任,这些内容先前在2025年第10号警察条例中有所规定。
关于与2004年第34号关于印度尼西亚国民军的法律的比较,该法从一开始就通过法律规范了军人在军事编制外任职,尤斯里尔强调,法律工具的选择是立法者的政策考量。他表示,国民军法选择直接在法律中进行规定。通过政府条例也没有问题。尽管警察法第28条第(4)款并未明确规定必须通过政府条例进行进一步规范,但根据1945年宪法第5条,总统有权为妥善执行法律而制定政府条例。
尤斯里尔补充说,是否修订警察法,完全取决于吉姆利·阿西迪基教授领导的警察改革加速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以及总统在收到该委员会建议后的政策方向。
“未来是否修改警察法,取决于警察改革加速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以及该委员会完成任务后的总统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