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矿资源部发布新规  林区违规采矿企业最高罚金达每公顷65亿盾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发布了一项新规,对在林区进行采矿的公司处以重罚,最高罚金达65亿盾。

该规定载于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2025年第391.K/MB.01/MEM.B/2025号决定书中,内容是关于镍、铝土矿、锡和煤炭等商品在林区进行采矿经营活动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费率。

12月10日(周三),媒体引述该部长决定书其中一条款称,本决定书对在林区进行采矿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金的计算和确定,依据的是林区整顿工作组会议针对采矿经营活动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该意见载于林区整顿工作组执行主席、副总检察长(特别刑事犯罪)2025年11月24日第B-2992/Set-PKH/11/2025号来函。

行政处罚费率根据会议共识确定,其中对镍矿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最高,达到每公顷65亿盾。同时,铝土矿商品的罚款为每公顷17亿印尼盾,锡商品为每公顷12亿盾,煤炭为每公顷3.54亿盾。

未来,所有这些行政罚款将由林区整顿工作组负责征收,并登记为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门的非税国家收入。该决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成为工作组对实地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的依据。

此项规定由能矿资源部长巴赫利尔于2025年12月1日签署,是2025年第45号政府条例第43A条关于林业领域行政处罚程序及行政处罚产生的非税国家收入征收程序的后续落实行动。

此前,巴赫利尔在西苏门答腊省 Agam县探望水文气象灾害受害者时,于2025年12月3日(周三)强调了政府打击违反采矿规范行为的承诺,特别是当这些活动损害民众利益时。

巴赫利尔表示,如果在评估中我们发现违规、不遵守规定,那么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根据现行规定采取行动。我再次强调,对于采矿活动,如果有任何人未按照规则和采矿标准执行,我将毫不犹豫地吊销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