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民众的融资需求,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发布了关于典当业新规,即2025年第29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POJK是对2024年第39号关于典当业的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的修订。该条例的发布是OJK对政府加强民营经济、加速金融包容性以及提升营商便利度指数等战略性政策的支持。特别是通过简化县/市级典当业务的许可程序。
OJK在2025年12月5日(周五)的声明中称,OJK认为,民众的融资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对于尚未得到正规金融机构充分服务的群体而言。此外,典当业经营者需要更灵活的活动空间,以便在保持审慎治理的同时能够竞争和发展。
基于这些考量,OJK调整了2024年第39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的规定,以营造营商便利、简化行政要求并调整监管标准,使其与审慎原则和有效的风险管理相协调。
2025年第29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中规定的主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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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县/市级业务范围的经营许可证要求,适用于已运营但尚未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局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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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关于估价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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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整非实质性的借款人历史数据,便利贷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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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针对业务范围为全国性的典当公司开设国外分支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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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最低资本金及资本金与实收资本比率的过渡期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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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不改变控股股东的所有权变更机制及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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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发行证券登记流程中给予推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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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采用伊斯兰教法原则的业务活动中其他合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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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已分离伊斯兰业务单元(UUS)的传统典当公司对新分离出的伊斯兰典当公司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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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伊斯兰典当公司的资金来源,可包括开展传统业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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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传统典当公司与伊斯兰金融机构在联合融资(joint financing)方面的合作模式。
POJK阐明,2025年第29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自颁布之日,即2025年11月26日起生效。
OJK进一步表示,随着县/市级典当业务经营许可要求的简化,OJK呼吁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业经营者,根据其所在地/注册地,尽快通过相应的OJK办公室提交许可申请。这也符合2023年第4号关于金融业发展与强化法(UU P2SK)第113条连同第319条的规定,该法要求在该法生效前已开展典当业务的各方,最迟于2026年1月12日前完成许可义务。
声明结尾处强调,遵守此规定对于确保典当业务活动在良好的治理下运行并维护国家典当行业的诚信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