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案》(RUU P2SK)修订了《2023年第4号法》,对存款保险机构(LPS)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程序进行了更新。
根据将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的《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案》第86条,LPS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审议和批准,不再由财政部长负责,而是改为由国会进行审批。这一修改在立法机构(Baleg)协调会审议后获得了各党派的同意,并作为国会的主动提案提交表决。
国会第十一委员会主席米斯巴洪(Mukhamad Misbakhun)表示,宪法院已经废除了此前由财政部长审批LPS预算的机制,因为LPS是金融系统稳定委员会(KSSK)的成员之一,而财政部长则是该委员会的协调人。
据报,米斯巴洪于10月2日(周四)在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关于《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案》修订和协调的全体说明会上强调:“因此我们必须给予强化。LPS、OJK(金融服务管理局)和BI(印尼央行),我们必须一视同仁。”
在《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案》第86条修订后规定,LPS理事会主席应向国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以获得批准。
此前,在《2024年第4号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第86条中的相关规定是:LPS理事会主席需向财政部长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以获得批准。
根据新规定,国会需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对LPS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予以批准。若国会未批准,LPS仍可按照上一财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额度的最高限额进行支出。
此外,在《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案》第2条中,LPS的法律地位也获得了提升,从修订前法律所规定的“法人”身份,变更为“国家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