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起实施电商代扣所得税新规 商家无需担心“双重缴税”

财政部确认,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平台(e-commerce)第22条所得税(PPh Pasal 22)代扣代缴新机制,不会增加网络商家的税务负担。政府强调,这项政策既不是新增税种,也不属于重复征税。

根据新规定,变化仅涉及税款征收方式调整。过去由商家自行申报和缴纳所得税,今后将改由电商平台或网络商城直接代扣代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DJP)宣传、服务与公共关系司(P2Humas)司长英格·戴安娜·里斯玛瓦蒂(Inge Diana Rismawati)6月24日在雅加达Smesco印尼大厦举行的座谈会上表示,新政策的目的在于帮助商家更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而非增加税负。她强调,卖家不会被重复扣税,平台只是代替卖家完成纳税程序。

英格指出,税率和应缴税额均与此前保持一致。无论是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销售,还是其他渠道完成的交易,都仍将纳入税务计算范围。

财政部同时重申,年营业额介于5亿至48亿盾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仍适用0.5%的最终所得税税率,即使同时在多个数字平台经营也不受影响。

未来,各大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将与税务总局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政府可统一整合商家的销售数据,加强税务管理。

对此,中小微企业部小企业事务副部长特米·萨蒂亚·佩尔马纳(Temmy Satya Permana)也表示,新制度并未提高税率。电商平台仅作为与税务总局系统直接连接的代征机构,从而使每笔交易的税务计算更加自动化、透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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