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家石油公司贪腐案五被告被求刑6至12年

最高检察院检察官4月23日在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腐败犯罪法庭对五名涉及国家石油公司(PT Pertamina Persero)原油及炼油产品治理腐败案的被告宣读起诉要求,分别求处6至12年有期徒刑。检察官安迪·塞蒂亚万(Andi Setyawan)表示,五名被告被认定共同实施腐败行为,证据确凿。

具体求刑如下:PT Mahameru Kencana Abadi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因德拉·普特拉(Indra Putra)被求刑6年;国家石油公司2019至2020年期间原油、产品贸易及商业副总裁德维·苏达尔索诺(Dwi Sudarsono)被求刑12年;2017至2018年期间国家石油公司综合供应链高级副总裁托托·努格罗霍(Toto Nugroho)、2020至2021年期间国家石油公司Patra Niaga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哈斯托·维博沃(Hasto Wibowo)以及2024至2025年期间国家石油公司国际航运公司天然气、石化和新业务董事阿里夫·苏克马拉(Arief Sukmara)均被求刑10年。此外,检方要求对每名被告处以10亿盾罚款,若无力支付则以190天监禁代替。五名被告还被要求支付50亿盾的赔偿金,分别以7年(托托、哈斯托、德维)、5年(阿里夫)和2年半(因德拉)的监禁作为替代。

检方认为,五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603条结合第20条c款,以及1999年第31号《反腐败法》(后经2001年第20号法修订)第18条。从重量刑因素包括:被告行为未支持政府实施廉洁、自由从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的国家治理计划,且给国家财政和经济造成了极其巨大的损失。唯一从轻因素为被告此前无犯罪记录。

本案涉及2013至2024年期间国家石油公司原油及炼油产品治理腐败,五名被告涉嫌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高达285.18万亿盾。检方指控他们在三个环节实施或参与违法行为:国家石油公司租用燃油终端采购、2022至2023年政府向国家石油公司Patra Niaga子公司提供RON 90特殊燃油补偿,以及2020至2021年Patra Niaga子公司销售非补贴柴油。上述行为是与国家石油公司Patra Niaga 2021至2023年期间总裁阿尔菲安·纳苏蒂安(Alfian Nasution)、国家石油公司2012至2014年期间营销和贸易总监哈农·布迪亚·尤克蒂安塔(Hanung Budya Yuktyanta)以及托克公司(Trafigura Pte, Ltd)2019至2021年期间业务发展经理马丁·亨德拉·纳塔(Martin Haendra Nata)共同实施的。

具体而言,在租用孔雀港燃油终端活动中,被告使PT Pelayaran Mahameru Kencana Abadi公司专员加丁·拉马丹·胡埃多(Gading Ramadhan Juedo)、PT Navigator Khatulistiwa公司实益拥有人穆罕默德·克里·安德里安托·黎刹(Muhammad Kerry Andrianto Riza)以及PT Orbit Terminal Merak公司实益拥有人穆罕默德·黎刹·查利德(Mohammad Riza Chalid)获利2.9万亿盾。在补偿款环节使国家石油公司Patra Niaga获利13.12万亿盾。在销售非补贴柴油环节使PT Adaro Indonesia获利6300亿盾。

检方详细说明,本案造成的国家财政损失包括 27.3亿美元 及 25.44万亿盾,国家经济损失达 171.99万亿盾,而被告方的非法获利则高达 26.2亿美元。

具体而言,国家财政损失源于2021至2023年期间价值57.4亿美元的炼油产品(燃油)进口采购,以及2.54万亿盾的非补贴柴油销售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国家经济损失主要体现为燃油采购价格虚高所带来的整体经济负担。非法获利则来自进口燃油采购价超过配额的差价,以及通过国内采购原油和燃油所获取的价差。